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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  64 人,其中在职人员 28 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17 人;年末其他人员 19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1065.9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75.43 万元,较2018年增加118.10  万元,增长12.46  %;本年收入合计 990.50 万元,较2018年增加42.67  万元,增长 4.50 %,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正常增长,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990.50 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  1065.9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65.60  万元,较2018年增加 166.31 万元,增长18.49  %,主要原因是:新增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员工资、奖金正常增长,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0.33  万元,较2018年减少 75.1 万元,下降 99.6 %,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预算支出的执行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065.6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78.65  万元,决算数为 1065.6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89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8.96 万元,决算数为  5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9.57 %,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94.34  万元,决算数为 968.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28 %,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35 万元,决算数为 17.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90 %,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转隶人员医保工资转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 14.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5.2 %,主要原因是:增加创文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  万元,决算数为 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51.0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27.25  万元,较2018年减少49.79  万元,增长(下降)7.35  %,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93.42  万元,较2018年增加 120.55 万元,增长 69.73 %,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中心工作及脱贫攻坚等工作。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79 万元,较2018年减少2.08  万元,下降 26.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124.62  万元,较2018年增加 82.78万元,增长197.85  %,主要原因是:设备更新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9  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3%后预算为67.83万元),决算数为 47.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8.25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3.98  万元,增长 42.2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5 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3%后预算为24.25万元),决算数为  1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  1.31万元,下降8.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  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3%后预算为43.58万元),决算数为32.9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30 万元,决算数为 19.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3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19.57  万元,增长10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  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3%后预算为13.58万元),决算数为 13.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 4.28 万元,下降 24.18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93.42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2  万元,增长38.34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数量增加(新增了聘用制书记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0.5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0.5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纳入绩效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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