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该院首例特定行业从业禁止处罚案件。
张某某是上犹县某学校教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禁止张某某三年内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线索移送函,要求撤销张某某教师资格。同时,加强教师师德和法治教育,并多举措提升学生自我防卫能力。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履职中。
检察机关指出,设定从业资格,除了要求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医疗等行业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成长教育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
近年来,部分特定行业存在从业人员犯罪后执业资格未及时吊销、从业限制未有效执行等问题,形成监管盲区,“带罪执业”现象隐匿于个别领域,既损害行业公信力,也对服务对象构成潜在风险。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防范“不良教师”重返教学岗位,呵护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