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检察:用劳务代偿为生态“买单”
“曾某在河道清理工作中累计清理垃圾26袋,参与禁渔宣传覆盖群众300余人次......”4月11日,上犹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者,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曾某履行劳务代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告知书等,这一举措标志着此次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4年3月深夜,曾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被抓。案件移送至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曾某家庭困难但悔罪态度诚恳,经部门研讨和公开听证后,决定适用“劳务代偿+效果评估”的生态修复机制。
“我们这么做,不是为了单纯地惩罚你,而是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通过检察官与曾某的多次沟通交流,曾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签订《巡河护渔志愿服务协议》,通过参与十天的河道清理、禁渔宣传等公益服务折抵生态赔偿。
此次“现场验收”,公益诉讼志愿者仔细查看了曾某的劳务记录,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评估。“曾某这段时间表现很不错,每次河道清理都很积极,宣传活动也很用心。”公益诉讼志愿者说道。随后,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这不仅是对曾某积极改正错误的肯定,也是对行政机关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

“劳务代偿既让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降低了司法办案对困难家庭的影响。”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通过“刑事处理+公益服务+行政处罚”的全链条处置模式,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效果。
下一步,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组建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的综合履职办案团队,在非法捕捞、林地损毁等领域推广劳务代偿机制,让更多“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绿水青山守护人”。
(谢梓筠、黄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