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不可为!这场听证会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电鱼机一响,鱼虾全遭殃!我们真的知道错了……”3月26日上午9点,在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涉案当事人面对检察官和听证员深深鞠躬。

2024年12月深夜,上犹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异常——水岩乡某水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上漂浮着大量翻白的鱼苗,岸边传来阵阵电机轰鸣声。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当场抓获使用大功率电鱼机捕捞的陈某、曾某,缴获鱤鱼、鳜鱼、鲤鱼等鱼种共计154.15斤。原来,在当日凌晨,陈某、曾某、周某三人商议到阳明湖上犹县水岩乡水域非法电鱼,由陈某驾驶皮划艇、曾某电鱼、周某在岸边接应。陈某、曾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三人明知该水域为禁渔区,仍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上犹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调查过程,同时展示了现场查获的电鱼机、捕捞的水产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明确指出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随后,在场的涉案当事人表达了对此次非法捕捞事件的深刻认识,对自身行为表示懊悔,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鱼是‘绝户式’捕捞,小鱼当场死亡,大鱼即便存活也会丧失繁殖能力。”听证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生态修复等问题充分讨论并提问。经审慎评议,一致认为三人非法捕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当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听证会后,检察院结合听证员及志愿者的意见,初步提出“刑事追责+民事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办案方案。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从禁渔区的电光火石到增殖放流的碧波荡漾,从“捕鱼人”到“护渔人”的身份转变,检察人既雷霆出击,又春风化雨。下一步,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加强部门协作,广泛听取意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切实守护渔业生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谢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