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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上犹县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五个业务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上犹县看守所检察室、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人;年末其他人员22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29.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4.72万元,较2020年减少171.43万元,减少13.18%;本年收入合计 914.92万元,较2020年减少43.84万元,下降 4.5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14.9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129.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29.64万元,较2020年增加95.54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量、人员数量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266.9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加快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29.64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8.1万元,决算数为112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3.26万元,决算数为112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开支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调整,增加其他扶贫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6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5.92万元,较2020年增加133.77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人员,人员工资数量正常增长,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4.69万元,较2020年增加139.63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加,加大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中心工作。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3万元,较2020年减少31.95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费等支出未列在本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2.3万元,较2020年减少145.59万元,下降98.44%,主要原因是:压缩政法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83万元,决算数为29.42万元,完成预算的39.8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0.05万元,下降50.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5万元,决算数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49.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9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受上级调研指导次数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8批,累计接待66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办案人员及上级调研检查指导来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2.08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决算数为17.49 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02万元,增长29.84%,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车辆维护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3万元,降低3.8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了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9.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同时结合检察工作性质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投入、产出、效果等各项指标数值化,逐项严格评分,做到既选取预算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又充分考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其他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全面反映了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从评价结果来看,我院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主管部门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28.73

1129.64

1129.64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61.76

1129.64

1129.64

 

      上年结转资金

266.97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打击各类犯罪案件,早日脱薄争先,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展现检察新面貌。

总体情况完成良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评价简要说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收案数

390

374

10

8

 

指标2:结案数

350

310

10

8

 

指标3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企案件5件

涉企案件4件

5

4

为企业挽回损失130余万元

 

指标4: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10份

7份

5

3

均被采纳

质量指标

指标1:不起诉案件

不起诉47人

不起诉47人

8

8

不诉率19.39%

指标2:提起公诉案件

156件212人

156件212人

8

8

 

指标3:合法合规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受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公益诉讼案件数

50件

49件

8

7

 

指标2司法救助

15件

15件

8

8

发放救助金19余万元

指标3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

100%

100%

8

8

 

指标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100%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99%

99%

5

3

 

总分

100

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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