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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0一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二)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四)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本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五)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六)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七)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退休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54.8万元,较上年增长30.0%;本年收入合计754.8万元,较上年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资(含公务交通补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54.8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5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54.8万元,较上年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资(含公务交通补贴)。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54.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7.27万元,决算数为7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公车改革。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31万元,决算数为7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23万元,决算数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01.1万元,较上年增长34.5%,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06.7万元,较上年增长3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较上年下降8.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6.7万元,较上年增长32%。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7万元,决算数为40.7万元,完成预算的73.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6.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万元,决算数为  20.7万元,完成预算的78.4%,决算数与上年下降21.5%。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缩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68.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1.8%。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了车辆。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车改前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车改前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三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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