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数据库
12309中国检察网
扫黑除恶专栏
科技强检
>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及决定逮捕、审查及提起公诉、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含转隶人员6人);退休人员16人;聘用人员16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上犹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10.87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总额增加79.45万元,增长9.6%,原因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工资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6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7%,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09.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80万元、专项收入200万元;上年结

21.2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上犹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10.87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总额增加79.45万元,增长9.6%,原因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工资增长。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7%,包括其他项目3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0.87万元,比上年增(减)79.45万元,具体支出的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85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4.9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4.47 万元,下降 3.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930日,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部门预算中3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

 

第三部分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水南路5号 邮编:3412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