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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的楷模——邹盛安
时间:2016-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凡是看过上犹有线电视台12月14日和15日的“上犹新闻”的观众都知道,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因办理大要案成绩突出有人立功了,这其中就包括承办该案的主办人——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邹盛安。邹盛安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他曾主办和参与查办了几百起刑事、民事行政抗诉、职务犯罪案件,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并先后多次立功、获奖和受到表彰。他先后主办和参与查办了赣州市规划局原局长钟福生受贿案、江西金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喻华北行贿案、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钟骏扬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大要案,查处了本县有影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张某某受贿案、胡某某贪污案等一批案件。

    “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是邹盛安的座右铭,也是邹盛安的真实写照。

    做人,邹盛安是一个公认的好人,是一个正直的人,他的人品、人格和为人,有口皆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邹盛安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典范;作为执法者,邹盛安是一名出色的检察官,不愧为公正执法的楷模;作为一名科室负责人,邹盛安廉洁奉公,率先垂范,执法为民,以人格的魅力和优良的素质,赢得了干警和群众的一致赞许。

恪尽职守的典范

    邹盛安从检二十多年来,在党和人民给予的人民检察官这个神圣而平凡的岗位上,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忠实地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他先后从事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反贪污贿赂、控告申诉等工作,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他都刻苦钻研、兢兢业业,并取得了不凡的业绩,从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有效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邹盛安的办案经历中,无论是大要案,还是小案件,他都一丝不苟。他说:“每次办案,我既有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历时7个月查办原赣州市公路局副局长、赣定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钟骏扬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邹盛安没有完整地休息过一天,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通宵达旦也是常事,邹盛安仅提审钟骏扬及其妻子邢莉就不下100次,收集的证据有厚厚7卷1300余页,侦查的难度可想而知。在侦查过程中,邹盛安胆大、心细、多谋,屡出奇招,使案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突破。2007年6月,钟骏扬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起赣州市建国以来首例职务犯罪“零口供”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邹盛安个人也因此荣立三等功。

   

    邹盛安把自己对党和人民的满腔热忱,倾注在本职工作中。2001年,邹盛安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005年至2007年获得赣州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他在上犹检察院更受到干警们的一致敬重。

公正清廉的榜样

    邹盛安认为,公正是衡量执法的惟一标尺,公正执法是法治的生命线。人们评价邹盛安,在执法中恪尽职守、公正严格,就像一把分毫不差的“尺子”。

邹盛安说,构成公平的要件很多,但是归根到底,就是要对人民高度负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就是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又不能伤及无辜,冤枉好人,要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查办被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个案”的赣州市规划局局长钟福生受贿案中,钟福生曾对邹盛安说过:“只要你帮帮我,帮我逃过这一劫,到时我将重谢你。” 邹盛安义正辞严:“帮你可以,但不能离开事实和法律,更不能放弃原则,能够从轻的我们一定会依法从轻。”在邹盛安等人耐心的说服教育下,钟福生心悦口服,表示认罪服法,最终钟福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工作上,邹盛安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生活上,邹盛安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多年来,邹盛安远奢侈、慎交友、重自省,体现了一位检察官的高尚情操。

率先垂范的标兵

    刻苦钻研、孜孜不倦;业务精到、熟谙法律。这是邹盛安多年实践的结果。

    邹盛安酷爱学习,把学习视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他的最大爱好就是看书,他努力追赶时代前进的步伐,坚持不懈提高自身的素质,1994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文凭的基础上,又于2000年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并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

    作为一名控申科长,邹盛安不仅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还要做好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科里五名成员中,有2人长期被抽调到市检察院办公、办案,1人与单位脱钩抓新农村工作,控申、举报的全部工作都压在2人身上,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邹盛安毫无怨言,他常说“年轻人”能到上面去锻炼是好事,我们要支持。他总是耐心地接待群众来访,并尽可能地当场解决。在他的带领下,控申科被市检察院评为“五星级局科室”,上犹检察院也始终保持着建院以来涉检“零上访”的好势头。

  服务大局的践行者

    邹盛安的办案水平是有口皆碑的,但他并不是为办案而办案,他反复告诫年轻干警:“衡量一个案子是否成功,既要看它的法律效果,又要看它的社会效果。”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7年,在查办本县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涉嫌行贿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依法逮捕。在看守所里,周某某十分担心自己公司承建工程的进展,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提出能否取保候审,邹盛安考虑到如果周某某被长期羁押,其公司势必损失惨重,对当地经济发展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经过反复慎重考虑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周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周某某被释放后十分感动,他说:“感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公司,有人曾对我说,你这次进去了没有100万恐怕是出不来。我要告诉他们,上犹检察院不是这样的,我是交了一些钱,这些是我应该退的,我退得心甘情愿。”

    邹盛安常说:“没有上犹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上犹检察院的今天。作为一名普通检察干警,我们要自觉为建设‘四个上犹’作贡献。”他动员在广州办厂的小舅子到上犹黄埠工业园来投资办厂,起初他舅子有很多顾虑,说:“我办得好好的,为什么要回到上犹来办”,邹盛安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从上犹领导的开明到上犹政策的开放等多角度分析并鼓励他,尽管在家乡办厂也许比在广东中山办厂要辛苦多,赚钱也未必就赚得更多,但能为家乡的劳动力就业,为上犹的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却是金钱买不来的。邹盛安的舅子听了以后,最后决定在黄埠工业园购买土地40余亩用于模具加工,目前厂房正在筹建之中。

    邹盛安科长,不显山、不露水,在上犹这片红土地上,在上犹县人民检察院这个火热的团队中默默地奉献着,他用忠诚与奉献铸造正义之剑,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正是有着一群像邹盛安这样对工作充满激情的人,上犹的检察事业才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水南路5号 邮编:3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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