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镇压叛国、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及权利。此外,人民检察院还承担着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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