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检察院根据县域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采取现场查阅资料、集中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检查和对个别通知不到的特殊矫正对象进行抽查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日常管理、执法衔接等基本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水平。
此外,针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我院做到保持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的联系,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的存在。
社区矫正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受364人,截至目前,全县有在矫对象101人,其中缓刑95人,假释2人,管制3人,监外执行1人。在监督中,今年上半年我院发现有一因盗窃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的谢某某没有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存在脱管,我院及时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法院提出撤销谢某某缓刑的建议,据此,县法院5月21日裁定撤销了谢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