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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确保廉洁行使检察权
时间:2016-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确保廉洁行使检察权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担负着反腐败的重任的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战线上的主力军,同时,检察机关处于反腐败的前沿,又是腐败分子主攻的对象,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权廉洁行使的有效保证,就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正确行使检察权,为纵深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就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自律基础

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检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到位,切实保证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教育作用。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其次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对于干警的思想动态及职业道德状况做到动态掌握,政治思想教育做到与时俱进,紧跟形势发展,保持灵活性和时效性,针对队伍廉政建设存在的不良倾向,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做到对症下药。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树牢执法为民思想,彻底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风气的诱惑,做到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再次是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性。在教育对象上,坚持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自侦部门、刑检部门、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的干警为重点,进行办案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反面警示等教育。在教育时机上,在进行经常化教育的同时,注意把握恰当的教育时机,利用特殊时机做好针对性教育,如在逢年过节、干部人事调整、办理重大案件或接到群众举报等特殊时机,在干警队伍中开展提醒预防教育。

二、完善防范机制

第一,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实现制度无缝化覆盖。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改革实际,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中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创新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保持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制度体系的先进性,并使制度延伸覆盖到干警工作生活的每个角落。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促廉,以制度规范干警行为的管理机制。

第二,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一是要严格执行办案制度、廉政制度、一案三卡、案件线索管理、立案、侦查、起诉、办案期限、撤案、结案等制度。二是严格经费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者挪用涉案财物。三是落实错案追究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形成案件质量评查与干警考核、纪检监察查处的联动机制。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三,明确责任抓落实,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整个制度落实中的“龙头”来抓,有效带动其他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细化量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容,明确落实措施、考核指标、责任追究等内容,采用专项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定期检查督促责任制的落实。

三、增强监督实效

第一,要整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网络。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上级院监督、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对内实行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一案三卡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外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向当事人发放案件回访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等方式进行监督,形成一个上下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始终把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果。以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及自侦部门等监督为重点,确保监督过程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要在不同阶段,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同的监督侧重点,加强对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监督,有效防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要改进监督方法,规范监督程序。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紧密结合检察权的法定刑、程序性、权威性的特点,积极改进监督方法,找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察权的切入点,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规范监督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向深层次延伸,提高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一个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惩治力度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切实体现惩防体系的严肃性和威慑性。重点查办违规办案、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注重案件查办质量,把握好查办角度、分寸,把严肃纪律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尽量在内部环节和萌芽状态解决问题。注重与县委、纪委的协调,妥善把握政策原则和处理尺度,做到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与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有机统一。注重以点带面,深化查办效果,及时总结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使干警保持经常、高度的警觉性,自觉杜绝“侥幸”心理、“随俗”心理,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五、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强化组织保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使领导班子真正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大事来抓,真正保证、规范检察权的公正行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目的。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根据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落实“一岗双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惩防体系落到实处。

三是注重方法创新。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权的运行规律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原因、特点、规律,把惩防体系建设与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融合在一起,以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的开展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指导方针,坚持把预防为主的原则贯穿到整个惩防体系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注重方法创新,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变化的需要。坚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效能。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推行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纳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积极推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实行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和辩解,听取律师意见的“双听取”制度;实行“公诉引导侦查”的工作新机制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及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在社区建立“服务站咨询制度”;坚持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坚持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和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履行权利告知义务,积极开展检务公开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务公开内容。

总之,要以规范检察权行使为核心,加强对检察权行使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抓住办案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治理。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开展对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及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情况的督察。要坚持纠建并举、以建促纠,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推动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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