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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自架设电线捕猎犯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22-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使用电网工具采取电击这一危险方法非法猎捕的事件持续高发。所使用的这一类工具设备简易、危险性大、危害结果大,对不特定或多数人及公共财物的安全造成危害。

以案释法

2020年8月,被告人邱某某发现在其本村小地名“**窝”责任田种植的稻子多次遭受野猪的侵食、破坏,遂于8月24日架设好从家中连接电源至“**窝”责任田的胶皮铝质线并布好铁丝,一般是晚上十点钟至次日凌晨四五点钟通电。8月28日早晨被告人邱某某到“**窝”责任田查看时,发现两头约十公斤重的野猪被电死在稻田内铁丝旁边。此案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私设电线,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危险的方法,对自身或者他人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日常生活中,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架设电线捕猎不仅是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追悔莫及。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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