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委会业务当作案件一样办理,能有效提升检委会议事议案水平,进一步促进检委会业务规范化。”日前,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说道。
据了解,为提升检委会业务规范化水平,改变以往只作会议记录的模式,该院对检委会业务实行案件化管理,即像办理业务案件一样办理检委会业务,严格落实议题提请、议题审查、议程建议、检委会讨论、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检委会案件(事项)登记、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等程序,确保每一个程序都落实到位、每一个流程都有相应文书。
同时,该院要求检委会业务一律需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所有检委会业务文书均在系统内流转,根据系统设置的规则操作,确保检委会业务办理步骤、时间节点、各类文书在系统内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减少临时动议的现象,该院要求承办部门需至少提前三天将议题材料提交检委办,由检委办审查并征得检察长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及时将议题材料发至各委员,让委员们有充足时间查看议题内容及查阅相关资料,以便在检委会会议上作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为提升检委会委员自身能力水平,在各委员自学的基础上,该院要求检委办要及时组织检委会委员进行集体学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及时“充电”,掌握最新法律知识,以便在议事议案过程中作出正确的表态发言。
今年以来,该院召开检委会8次,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运行,审议案件15件,审议专项报告2次,集体学习2次,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